来自赤峰市农民夫妇的求助信:孩子在中日合资企业打工身亡维权受阻
来自赤峰市农民夫妇的求助信:孩子在中日合资企业打工身亡维权受阻
日前,北京市相关网媒收到来自内蒙古赤峰市农民夫妇钟福新和边金华的求助信,反映19岁儿子钟永超在沈阳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中日合资企业)上班,因超时间和超负荷工作(一天12小时工作制)致劳累过度猝死在了工作场所,因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最终,儿子钟永超的死亡没有给予公伤认定。为了讨一个公正的说法,让死者瞑目,让生者能得到抚慰,恳请新闻媒体实事求是的对该起死亡事件进行舆论监督,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据钟福新和边金华投诉说,2024年7月28日,儿子钟永超同其父母三人一同到沈阳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中日合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其公司入职工作,入职工作后该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另外,我们国家执行的是一天八小时工作制,而沈阳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工作时间为每天连续工作12多个小时,自早上4点至下午16点30分,即早上4点上班打卡,下午16点多下班时打卡,一天打两次卡,每天上午10点左右公司为员工提供一顿工作餐,时间为20分钟左右,吃完饭后立即接着加班工作,没有休息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10:30分许,儿子钟永超在公司食堂吃饭时昏倒在地、意识不清,同事们及时将其送往沈北维康医院就诊,经施救无效死亡,诊断死亡原因为猝死。对此,家人认为劳累过度致心脏猝死,是钟永超死亡的主要原因。于是,家属们找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称这是中日合资企业,我们也是受聘的中方员工,如何处理由总公司报劳动仲裁部门等认定书出来再说。劳资双方共同去了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请认定工伤,该单位果崇峥主任对此事在没有做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和我们说:“你们这个认定不上工伤,虽然在工作场所,但是不在工作状态,所以认定不上……”(有录音为证)对此,我们想不通,我们虽然是农民没有什么文化,不太懂法律,但我们知道:沈阳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虽然是中日合资开的企业,但在我们中国的土地上就必须实行中国人的八小时工作制,你们同工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我们工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小编感言: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死亡是否算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为了满足正常的生理需求(如吃饭、喝水、上厕所等)所花费的时间,也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综上所述,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死亡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要求。如果职工在食堂吃饭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生理需求,且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陈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