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四子王旗一文旅公园项目未批先建,640万财政资金疑未合规使用
四子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的乌兰察布市西北部,地处内蒙古高原,元太祖成吉思汗胞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五世孙脑音泰敖特根,因其四个儿子统辖一个部落故称四子部落旗,简称四子部,四子王旗名称来源于此。2021年8月,四子王旗入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但就是这样一个需要国家重点帮扶的县城,近日被知情人反映,该旗一个动用640万财政资金的文旅公园项目疑似存在违规使用。
项目审批手续滞后七个月
据知情人介绍: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南梁文旅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8月2日,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旗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四子王旗合作交流中心,项目地点在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南梁建国路东侧、金胜宾馆北侧;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公园总占地面积95567.5㎡ ,新建绿化景观89651.5㎡,新建硬化工程5946㎡(其中步道长1017.5米,碎石路619.5米),同时建设项目所需的景观小品、灌溉、照明等配套工程;计划投资640.2933万元;计划工期是2022年8月29曰—2022年10月15日,共计47天。中标公告时间2022年8月29日,中标人山东世纪星文体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399525元, 计划工期:2022年8月29曰—2022年10月15日。监督单位:四子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但据调查了解,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办结日期却是2023年3月29 日,也就是说,完工半年多后,必须具备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才办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至少违反四项国家政策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46 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令第 22 号):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 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群众:花60万就能建成的项目花国家640万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名为南梁文旅公园建设项目,实际上就是为政府招待所金胜宾馆做的配套,整个公园在金胜宾馆的左侧,基本上包围了金胜宾馆,完全就是宾馆的一个后花园。尽管占地面积多达近万平方米,但工程量并不是很大,用附近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居民说,除了修了两条一米宽左右的步道和绿化设施,就没有什么别的了。而这个工程的造价却远远高于实际成本,“如果换我来做,60万元就可以做下来了。”这位群众说道。
对于群众的反映,有新闻媒体曾向招标人为四子王旗合作交流中心和监督单位四子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但遭到对方拒绝,也无相关单位领导对此进行说明和解释。
这样一个六百多万的动用财政资金拨付的工程项目,到底是不是属于违规建设?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已经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