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羿产业创新研究院宋武涛:数字经济的认知体系演变与顶层设计规划
《实践论》告诉我们,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人类对数字经济的认知也符合这一基本规律。从2016年杭州G20峰会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概念以来,经过七年的探索,数字经济的基本定义、内涵构成、边界外延等不断地从模糊状态到如今的愈发清晰,为现实中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接下来,中羿产业创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武涛从时间的角度出发,梳理这一变化过程的轨迹和脉络。
2017
2017年,也就是G20峰会的次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信通院”)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年)》,对数字经济的定义与内涵进行了首次界定。提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彼时的信通院认为,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包括信息产业,具体业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包括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阶段对数字经济的认知,其实仍旧没有脱离“产业”的范畴,一方面这与传统认知中通常将“发展经济”与“发展产业”混在一起有重要关系;另一方面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尚不明显有关。虽然《白皮书》中已经提到了数字经济超越了信息产业部门的范围,要将数字经济看作为一种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并列的经济社会形态;并且也提出如同农业经济时代以劳动力和土地、工业经济时代以资本和技术为新的生产要素一样,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
2019
2019年,信通院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对数字经济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知,提出了数字经济的“三化构成”。认为数字经济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数字化治理,包括治理模式创新,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
此阶段对数字经济认知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数字化治理”的板块内容,但是对于数字化治理的内涵构成却没有给予清晰阐释,只是指出了数字化治理的若干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
2020
2020年,信通院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对数字经济的内涵做了进一步拓宽,首次提出了数字经济的“四化构成”。一是数字产业化,包括但不限于5G、集成电路、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产品及服务;二是产业数字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三是数字化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多主体参与为典型特征的多元治理,以“数字技术+治理”为典型特征的技管结合,以及数字化公共服务等;四是数据价值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标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
对“四化”与数字经济之间的关系,《白皮书》也做了相应的阐释: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重塑生产力,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数字化治理引领生产关系深刻变革,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数据价值化重构生产要素体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相较于2019年的判断,此次对数字经济的认知,有三个亮点所在:一是对数字化治理的内涵做了进一步明确,认识到数字化治理的主体不仅是政府部门,同时还有企业部门;二是数字化治理的构成得以进一步清晰;三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掘,对价值化的当前实现途径做了清晰的列举。
2021
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明确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经济紧扣三个要素,即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技术,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统计分类(2021)》认为数字经济包含两大方面: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据此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五个大类。
其中,前四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五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体现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这是从国家官方层面首次对数字经济的基本定义和内涵构成所进行的界定,其亮点在于两大方面:一是指出了数字经济定义的核心三要素;二是将数字经济涵盖的细分领域与现有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进行了逐一对应和归类,使数字经济在现实操作层面有了清晰的边界和归属。但是不足之处也怕颇为明显,没有将“数据价值化”和“数字化治理”纳入其中,或许是因为这两个领域仍旧在探索发展中,商业模式和统计方法并不清晰等原因导致。
表1: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部分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数字产业化 | 数字产品制造业 | 计算机制造 | 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 |
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 |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 ||
数字媒体设备制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专业音响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 ||
智能设备制造 | 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照明器具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
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电子电路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 ||
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 记录媒介复制、电子游戏游艺设备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专用电线、电缆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
数字产品服务业 | 数字产品批发 |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批发 | |
数字产品零售 |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 | ||
数字产品租赁 |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音像制品出租 | ||
数字产品维修 |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 | ||
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 —— | ||
数字技术应用业 | 软件开发 | 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 |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电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 | ||
互联网相关服务 |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资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 | ||
信息技术服务 | 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及其他数字内容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 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数字技术应用业 | ||
数字要素驱动业 | 互联网平台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其他互联网平台 | |
互联网批发零售 | 互联网批发、互联网零售 | ||
互联网金融 | 网络借贷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 | ||
数字内容与媒体 | 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数字内容出版、数字广告 | ||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其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
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 | —— | ||
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 供应链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产业数字化 |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 智慧农业 | 数字化设施种植、数字林业、自动化养殖、新技术育种、其他智慧农业 |
智能制造 | 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 | ||
智能交通 | 智能铁路运输、智能道路运输、智能水上运输、智能航空运输、其他智能交通 | ||
智慧物流 | 智慧仓储、智慧配送 | ||
数字金融 | 银行金融服务、数字资本市场服务、互联网保险、其他数字金融 | ||
数字商贸 | 数字化批发、数字化零售、数字化住宿、数字化餐饮、数字化租赁、数字化商务服务 | ||
数字社会 | 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数字化社会工作 | ||
数字政府 | 行政办公自动化、网上税务办理、互联网海关服务、网上社会保障服务、其他数字政府 | ||
其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 数字采矿,智能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数字化建筑业、互联网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数字化水利、环境和市政设施管理,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互联网文体娱乐业 |
2022
2022年,信通院如期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2年)》,针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和内涵较之前没有明显变化,只是“四化框架”的细节做了一些调整。例如在2019年版的“数据要素化”中,列举的内容为采集汇聚、确权定价、交易市场和安全保护,2022年版修改为数据采集、数据确权、数据定价和数据交易。
2023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作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数字中国》将数字经济作为“五位一体”的一部分来处理,并没有将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体系和数字政务服务等纳入数字经济的范畴,也表明了顶层对数字经济的内涵构成仍旧持有不同的看法。
在地方政府层面,针对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又是如何规划的呢?截止2023年10月,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出台了数字经济相关的规划和政策举措。其中,大部分是以“十四五”规划的形式出台,也有些通过“三年行动计划”,例如天津市、福建省、云南省和广西自治区等;还有一些则是通过“工作方案”,例如北京市和广东省等。
从各地规划的数字经济发展重点方向和政策支持的角度来看,有着殊途同归的意味。数据要素价值化(数据确权与资产化)、数字科技与数字产业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和5G通信以及未来网络、类脑智能、量子计算等未来产业)、产业数字化(工业互联网、数字金融、数字农业、数字医疗、智慧城市)、数字化治理(数据安全、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跨境流动)等成为各方一致关注的焦点。
那么,回到本文的主题之一——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类别化”可以让我们对一个相对陌生的事物迅速建立起大概的认知,不管是信通院的两化、三化及至四化框架,国家统计局的分类,还是上述针对各地数字经济发展重点方向的罗列,均属于类别化的表达方式。但是,“类别化”不能够清晰地呈现各模块在体系中的角色地位和相互之间的运作机理,此时就需要“结构化”的表达法,而这也是顶层设计中惯常采用的一种手法。在这里,本文引用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展现的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体系,略作细微调整,作为对数字经济顶层设计的一个典型参考案例,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一个了解数字经济较为清晰、完整的视角。(End)